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及其子网站;
  (五)其他在国内、省内有较大影响的正规网站。
  第七条 栏目共建,是指省政府门户网站与省直相关部门以合作共建的方式对专题栏目进行信息维护。共建栏目中的信息,按“谁提供、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可视为已由共建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第八条 省政府领导工作信息的采集,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省政府领导同志的个人简历信息,一律采用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提供的经领导同志本人审核通过的最新消息。
  (二)省政府领导同志的工作分工信息,一律采用省政府办公厅文电处提供的相应文件信息。
  (三)省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与活动信息,一律采用辽宁日报的报道、省政府办公厅相关综合处提供的信息或经领导同志本人同意发布的信息。
  第九条 公文类信息的采集,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国家及其各部门文件:一律从中央政府或国家部委网站上抓取。
  (二)省级政府文件:一律采用省政府办公厅文电处提供的文件信息。
  (三)各市政府文件:一律采用各市政府报送或从该市政府网站上抓取的文件信息。
  (四)省直部门文件:一律采用直各部门报送或从该部门网站抓取的文件信息。
  第十条 会议类信息的采集,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省政府党组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信息,一律采用辽宁日报发布的新闻通稿。
  (二)省政府业务会议信息,一律采用省政府办公厅相关综合处室提供的经省政府领导审定的信息;省长主持的业务会议信息,按本条(一)款办理。
  (三)省政府全省性工作会议(包括电视电话会议)信息,一律采用省政府办公厅相关综合处室提供的经省政府领导审定的信息;省长出席的,按本条(一)款办理。
  (四)省政府部门工作会议信息,一律采用省政府办公厅相关综合处室提供的经省政府领导审定的信息。
  (五)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信息,一律采用相关单位提供的经省政府领导审定的新闻发布稿、新闻发言人答问口径等信息。
  (六)省政府办公厅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信息,一律采用承办处室提供的经分管领导审定的信息。
  第十一条 应急管理信息,参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由省政府应急办自行维护。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