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的决定
(辽政发〔2009〕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8年,全省各地又相继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这些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在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安全受到侵害时,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挺身而出,勇敢地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正义和社会治安,用鲜血乃至生命谱写了一曲曲新时代的正气之歌。他们的英雄壮举,极大地鼓舞了广大人民群众同犯罪分子做斗争的勇气,集中展示了中华民族见义勇为、不畏强暴、惩恶扬善和无私奉献的传统美德和高尚品格。他们捍卫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在全社会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树立先进典型,根据《
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和《
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省政府决定:追授于春雨同志“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授予金鹏、杨伟涛同志“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授予于吉远等7名同志“辽宁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追授刘汝祥、授予王勇、李守君3名同志为代表的3个见义勇为群体“辽宁省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
省政府号召全省各条战线的广大干部群众向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学习。学习他们临危不惧、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大无畏精神;学习他们坚持正义,用鲜血乃至生命保卫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安全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不畏强暴、匡扶正义的高尚品德,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社会治安、积极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辽宁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名单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名单
一、见义勇为英雄
于春雨 康平县山东屯乡金家村村民
金 鹏 大连星海湾客运旅游公司司机
杨伟涛 辽河油田欢喜岭工程技术处工人
二、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于吉远 普兰店市同益乡和平村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