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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落实2009年城市绿化建设任务和责任分工安排意见的通知

  中新天津生态城25万平方米;
  天津港95万平方米(含东疆保税港区50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35万平方米。
  二、主要建设内容
  (一)加快大型公园的规划和建设进度。津南区、大港区、蓟县、宁河县、西青区等区县,对已于2008年开工建设并局部开放的规划建设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园要力争全面竣工;塘沽区、汉沽区、东丽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等区县,要尽快组织规划建设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公园的开工建设。
  (二)加大公共绿地建设力度。各区县、各经济功能区都要在规划建成区内建成2处以上、每处规划建设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高水平绿地;特别要在中心城区、在老百姓身边,建设能够满足市民需求、有效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的规模绿地。
  (三)注重生态防护绿地的建设。滨海生态走廊、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的隔离绿带、入区道路绿化、区内河道绿化等发挥生态防护作用的绿化建设都要尽快启动、加快建设。
  (四)加强城市道路的绿化建设。根据《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75-97),新建道路的绿地率要达到25%以上,重点入市口道路、景观道路的绿地率要达到40%以上,建设一批林荫大道,为市民出行创造更加舒适的绿荫景观。
  (五)大力推进居住区和社会单位绿化建设。普遍提高居住区和社会单位的绿化水平,使全市60%以上的居住区、社会单位达到《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的标准。
  (六)大力推进城市立体绿化。有条件的临路公园、单位都要破墙透绿,大量栽植爬藤、观花植物,提高绿视率。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绿化建设执行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切实发挥城市绿化建设责任主体的职能,加强领导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节奏。要针对各自承担的绿化任务抓紧落实建设项目和地块,确保按时按量完成;要加大投入,处理和解决好绿化建设与城市其他建设的关系;要定期听取各建设单位绿化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要加大考核监督力度,落实责任制,严格奖惩。
  (二)积极拓展绿化工作思路和视野。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紧密结合本辖区实际,向拆违拆迁要绿、向新区建设要绿、向新城镇开发要绿、向大项目配套要绿,切实将承担的绿化任务落实到规划建成区内、落实到大学城内、落实到开发区内、落实到新家园的建设中、落实到具体地块具体项目上,决不能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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