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落实2009年城市绿化建设任务和责任分工安排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市园林局《关于落实2009年城市绿化建设任务和责任分工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落实2009年城市绿化
建设任务和责任分工的安排意见
根据我市生态城市建设需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2009年绿化建设任务,结合新20项民心工程和新一轮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部署,现就2009年城市绿化建设任务和责任分工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城市绿化建设指标和分工
和平区25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12万平方米;
河东区90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45万平方米;
河西区60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30万平方米;
南开区90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45万平方米;
河北区80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40万平方米;
红桥区60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30万平方米;
塘沽区200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90万平方米;
汉沽区180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80万平方米;
大港区200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90万平方米;
东丽区60万平方米(含华明新家园),其中公园绿地30万平方米;
西青区170万平方米(含外环线以内区域及大学城、大寺镇和西青开发区),其中公园绿地77万平方米;
津南区100万平方米(含外环线以内区域及双港新家园、滨海区域),其中公园绿地45万平方米;
北辰区55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28万平方米;
武清区100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45万平方米;
宝坻区150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68万平方米;
蓟县200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90万平方米;
静海县80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35万平方米;
宁河县100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45万平方米;
市开发区240万平方米(含西区),其中公园绿地110万平方米;
保税区150万平方米(含空港物流加工区),其中公园绿地65万平方米;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90万平方米(含外环线以内区域10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40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