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加大政府投入与引导农民发展相结合。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农民投资建设沼气池的积极性,使沼气工程真正成为富民工程、生态工程。
三、实施步骤
(一)重点实施阶段(4月10日-6月30日)。充分利用气温回升、农闲少雨的黄金季节,抢抓时间,组织力量掀起沼气建设高潮,完成目标任务的70%。
(二)配套完善阶段(7月1日-11月20日)。做好已建池的规范安装和使用,对照目标任务,加大力度,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最后工作,使新建沼气池全部启动使用,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21日-12月31日)。在各县区自查、整改、完善的基础上,全市统一组织年终考核验收,进行全面总结,交流推广经验,表彰先进,并迎接全省的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要把发展沼气作为建设新农村、拉动内需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抓好落实。各县区政府4月份开始每旬将沼气建设进度和工作情况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各县区要如实上报户用沼气建设数量,农村能源工作机构对所报的沼气用户实行电子档案管理,并按照上级要求的电子文本形式及时填报建设进展情况,做到县区有档、乡镇有薄、村委有册。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二)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对建设沼气池困难户、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和村级沼气服务网点给予适当补贴。市财政安排沼气建设资金300万元,用于今年的沼气项目配套和沼气建设先进县区的奖励。各县区政府要将农村沼气建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争取国债项目的县区要按规定比例足额配套资金,并保证工作经费,其中浚县、淇县、淇滨区工作经费不少于20万元,山城区、鹤山区工作经费不少于10万元。同时积极争取信贷资金,发挥小额贷款在发展沼气中的作用。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社会、企业和农民投入,形成“政府扶持、农户自筹、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三)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国家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扩大内需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项目资金,支持沼气建设。农业部门要做好建设管理、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申报沼气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财政部门要落实好沼气建设和项目配套资金;环保、卫生、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农村沼气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