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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

  支持加快知识产权联盟建设。鼓励和促进在相同或相近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产业建立知识产权联盟,加强相互交流,构筑强有力的专利防护网、商标和版权保护体系,谋求共同发展。增强联盟在优化和整合各成员企业的创新资源和知识产权资源的作用,提高企业的创新效率和取得知识产权的能力。提高联盟指导能力和水平,推进产权标准化进程。结合重点产业发展,加快对非中国区专利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点扶持重要标准研究项目,对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构建知识产权导向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

  强化创新创业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导向,坚持技术创新以能够合法产业化为基本前提,以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为基本目标,以形成技术标准为基本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和产品的各项优惠政策,发挥财税政策激励作用。从财税、金融、政府采购、产业发展等方面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知识产权政策的相互协调。加强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和知识产权部门的工作协同,推动《关于加强政府投入项目专利和版权管理的意见》等已有政策的落实和不断完善,加快推进我市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和机制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资助政策,积极探索建立由资助申请向资助授权、由资助国内为主向资助国内外并重的工作机制。继续深入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工作,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实施的贷款担保力度,鼓励发展创业资金,促进中小企业重点知识产权项目实施和产业化。

  (三)服务中央在京单位。

  主动服务中央在京单位的自主创新战略。全面贯彻“四个服务”要求,继续加强部市、院市、校市合作,引导全市资源为中央在京单位服务。以在京国家中长期重大科技专项为重点,鼓励核心技术成果高效生成自主知识产权,打造具有国家技术创新源泉特质的知识产权高地。充分发挥首都知识产权的服务优势,围绕支持建立开放式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专业化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完善中央在京单位的知识产权创造服务体系。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政策,探索将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基地认定以及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条件。

  全面促进中央在京单位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加强重点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引导和激励,强化自主创新,加速权利生成。完善知识产权指标考核,深化大学资源开放模式,建立科学的知识管理办法和评估体系,完善公共机构技术扩散机制,提高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投入产出效率。鼓励中央在京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以合理方式运用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运用纳入绩效评价、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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