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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新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政策保障

  (一)村民安置用地优先政策。在与城市功能协调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村民安置用地,并以划拨方式供地。属异地改造的城中村,完成改造后的原村庄居住用地,由市政府统一收购储备。

  (二)资金筹集政策。规划的城中村改造用地,除去村民安置用地后的土地,经出让取得的净收益,扣除廉租住房资金等国家、省、市规定必须提取的资金费用后,其余部分以市政府补贴方式拨付淇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支持城中村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收费项目优惠政策。参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有关费用减免的通知》(鹤政办〔2009〕13号),制定收费优惠政策(详见附件),支持城中村改造村民居住安置项目。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史全新副市长为组长,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监察、劳动保障、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鹤壁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城中村改造中的重大问题。

  (二)认真组织实施。淇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城中村改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淇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主要领导是城中村改造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抽调精兵强将,成立工作机构,安排专门人员,研究细化方案,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

  (三)搞好配合指导。市建设部门负责城中村改造的协调工作,抓好建筑市场和安全的监督管理;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市区土地市场调控管理,依法办理相关土地手续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改造项目的立项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城中村“撤村建居”等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搞好职业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公安部门要配合搞好户籍清查等工作,协助处理好房屋拆迁安置中涉及社会治安问题的矛盾纠纷;监察部门负责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有关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淇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可根据此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
  鹤壁市新区城中村改造村民居住安置项目优惠政策一览表

序号

收费项目

具体减免政策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免征

2

临时占道费

免征

3

道路挖掘修复费

免征

4

住房所有权登记费

免征

5

土地登记费

免征

6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免征

7

征(拨)用地管理费

免征

8

场地使用费

免征

9

新型墙体材料费专项基金

免征

10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全使用商品混凝土、散装水泥的免征;未使用商品混凝土、散装水泥的低限减半征收

11

土地测绘费

低限减半征收

12

土地评估费

低限减半征收

13

房地产评估费

低限减半征收

14

防雷装置设计方案论证费

低限减半征收

15

防雷装置施工技术检测费

低限减半征收

16

建筑垃圾处理费

低限减半征收

17

招投标代理服务费

低限减半征收

18

城建档案技术咨询服务费

低限减半征收

19

房地产中介服务评估收费

低限减半征收

20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低限减半征收

21

委托拆迁服务费

低限减半征收

22

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低限减半征收

23

房屋(住宅)测绘费

低限减半征收

24

房产交易手续费

低限减半征收

25

城市规划设计费

低限减半征收

26

规划测量费

低限减半征收

27

工程建设监理费

低限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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