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林业局关于拨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林(业)局:
为深化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的通知》(财农﹝2007)359号)精神,结合各县(市)区编制上报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方案”和已开展林权配套改革工作情况,现将中央下达我市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630万元,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收到后作“上级补助收入”入帐,相应列报2009年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预算科目。
中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林权信息化外业勘测支出,包括踏界划定四至、勾图,建立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等;
2、林权纠纷调处,包括市、县、乡(镇)际的林权纠纷调处及疑难山林纠纷调处“以奖代补”;
3、森林资源流转工作建立流转平台等设备购置;
4、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相关经费,包括构建相关政策支持系统、操作系统、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权证抵押登记系统等支出及档案管理、培训支出等。
请各地严格管理,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林业部门商当地财政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方案报市林业、财政部门备案。
附件:中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分配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中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分配表
县(市)区
| 已发证面积(亩)
| 补助金额
(万元)
| 备注
|
全市合计
| 6050634
| 630.00
| |
市林业局
| | 26.00
| 用于林权流转、抵押登记、政策性林木保险调研和试点,山林纠纷调处“以奖代补”,林改培训,林改重要资料整理、录制、归档等林改工作。
|
象山县
| 915617
| 91.00
| |
宁海县
| 1616248
| 161.00
| |
奉化市
| 1081488
| 108.00
| |
余姚市
| 848708
| 85.00
| |
慈溪市
| 240719
| 24.00
| |
鄞州区
| 687928
| 69.00
| |
江北区
| 50749
| 5.00
| |
北仑区
| 383008
| 38.00
| |
镇海区
| 51011
| 5.00
| |
东钱湖管委会
| 89655
| 9.00
| |
大榭开发区管委会
| 19681
| 2.00
| |
市林场
| 65822
|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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