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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林业局关于拨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的通知

宁波市林业局关于拨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林(业)局:

  为深化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的通知》(财农﹝2007)359号)精神,结合各县(市)区编制上报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方案”和已开展林权配套改革工作情况,现将中央下达我市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630万元,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收到后作“上级补助收入”入帐,相应列报2009年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预算科目。

  中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林权信息化外业勘测支出,包括踏界划定四至、勾图,建立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等;

  2、林权纠纷调处,包括市、县、乡(镇)际的林权纠纷调处及疑难山林纠纷调处“以奖代补”;

  3、森林资源流转工作建立流转平台等设备购置;

  4、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相关经费,包括构建相关政策支持系统、操作系统、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权证抵押登记系统等支出及档案管理、培训支出等。

  请各地严格管理,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林业部门商当地财政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方案报市林业、财政部门备案。

  附件:中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分配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中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分配表

县(市)区

已发证面积(亩)

补助金额

(万元)

备注

全市合计

6050634

630.00

 

市林业局

 

26.00

  用于林权流转、抵押登记、政策性林木保险调研和试点,山林纠纷调处“以奖代补”,林改培训,林改重要资料整理、录制、归档等林改工作。

象山县

915617

91.00

 

宁海县

1616248

161.00

 

奉化市

1081488

108.00

 

余姚市

848708

85.00

 

慈溪市

240719

24.00

 

鄞州区

687928

69.00

 

江北区

50749

5.00

 

北仑区

383008

38.00

 

镇海区

51011

5.00

 

东钱湖管委会

89655

9.00

 

大榭开发区管委会

19681

2.00

 

市林场

65822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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