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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09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下半年,集中力量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召开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通报会,评查结果作为年终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底,在总结行政执法机关案卷评查经验的基础上,出台《鹤壁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

  (三)做好“两证”办理和年审工作。4月份,结合“两证”年审工作,组织无证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按照要求进行审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证件。出台《鹤壁市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证件管理办法》,促进“两证”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全面深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设网上投诉专栏、聘请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员等形式,拓展监督渠道,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通过暗访、现场监督等形式,转变监督方式,逐步实现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的转变。

  四、以提升效率和质量为重点,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一)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必须有2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承办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不少于3人。

  (二)切实提高办案质量,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对行政复议申请要做到依法审查、公正裁决。把依法受理案件率、法定期限办结率、案件审结正确率、纠错案件整改率,作为衡量行政复议案件质量的重要指标,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公信力和工作效率。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改革,探索建立分类审理制度,完善和推广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手段,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化解矛盾、平衡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

  五、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制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健全机构,充实工作力量。按照《决定》、《意见》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07〕2号)文件的要求,积极督导解决个别县区政府和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没有法制工作机构、没有专职法制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或人员较少等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县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至少有1名专职正(副)职负责人和2名专职工作人员,市、县区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至少有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职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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