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学法制度。按照《决定》和《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县区政府年内至少安排4次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及相关知识,举办2次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安排2次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把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之一。
二、强化措施,提高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
(一)严格把关,提高规范性文件拟制质量。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逐步实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参与调研、拟制,积极探索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一律由部门法制机构参与调研、拟制。指导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未经法制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的,市政府不予备案。出台《鹤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听证程序办法》,改进规范性文件拟制方法,扩大公众参与。
(二)提高“三率”,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按照《
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政府110号令)的规定,认真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经审查通过的,每季度在《鹤壁政府法制》上公布一次,未公布的视为无效。
(三)加强调研,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施行情况的调查研究,选择1-2件已实施一年以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实施效果评估,总结制度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分析规律,找准问题,提高水平。
三、严格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积极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加强督促指导,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制定、实施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行政处罚投诉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处罚检查制度、违法处罚责任追究制度等监督检查制度。省政府所属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省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公布各系统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要求后,市、县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督导,做好实施工作,确保本级政府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落实好省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适用要求,更好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