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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09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09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鹤政办〔2009〕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2009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鹤壁市2009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09年,鹤壁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以下简称《意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实现政府法制工作协调、全面发展为目标,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突出重点,创新思路,提高能力,优化服务,为我市加快“两个构建”、实现“两保”目标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一、突出重点,认真贯彻《决定》和《意见》

  (一)营造良好氛围。专门安排时间,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组织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决定》和《意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结合开展《纲要》颁布五周年纪念活动,采取座谈会、新闻发布会、报告会、广场活动等多种形式,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决定》和《意见》的精神和主要内容,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依法行政,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努力营造贯彻《决定》和《意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年度工作安排制度,督促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坚持督促检查制度,年内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年底市政府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向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三)全面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市政府争取年内创成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选择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加强指导,年内完成1-2个依法行政示范县区政府、2-3个依法行政示范部门的确定和授证工作。通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整体、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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