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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有关费用减免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有关费用减免的通知
(鹤政办〔2009〕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现对棚户区改造工程免征、减收费用项目予以明确(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三月十日

  附件
  鹤壁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费用减免一览表

序号

收费项目

具体减免政策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免征

2

临时占道费

免征

3

道路挖掘修复费

免征

4

住房所有权登记费

免征

5

土地登记费

免征

6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免征

7

征(拨)用地管理费

免征

8

场地使用费

免征

9

新型墙体材料费专项基金

免征

10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全使用商品混凝土、散装水泥的免征;未使用商品混凝土、散装水泥的低限减半征收

11

土地测绘费

低限减半征收

12

土地评估费

低限减半征收

13

房地产评估费

低限减半征收

14

防雷装置设计方案论证费

低限减半征收

15

防雷装置施工技术检测费

低限减半征收

16

建筑垃圾处理费

低限减半征收

17

招投标代理服务费

低限减半征收

18

城建档案技术咨询服务费

低限减半征收

19

房地产中介服务评估收费

低限减半征收

20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低限减半征收

21

委托拆迁服务费

低限减半征收

22

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低限减半征收

23

房屋(住宅)测绘费

低限减半征收

24

房产交易手续费

低限减半征收

25

城市规划设计费

低限减半征收

26

规划测量费

低限减半征收

27

工程建设监理费

低限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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