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资源配置和土地管理情况。重点调查农村临时过渡板房、农村集中居民点、农村学校、农村诊所和社会福利院、城镇建设、市场体系建设等项目布局是否科学,建设规模是否合理;审计土地复垦、应急救灾临时占用耕地恢复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情况,检查恢复重建土地政策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越权审批、搭车征地、扩大用地规模以及借恢复重建名义非法占地、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和炒卖地皮等问题。
此外,还要关注灾后恢复重建的建设市场秩序和规范问题,防止材料价格不合理上涨;关注需求和供给信息的透明度,促进供需基本平衡,保障灾区群众切身利益;关注必要的基本建设程序,防止项目审核把关不严,贪大求洋搞形象工程以及超概算、超标准、超面积和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等问题。
三、审计组织方式
(一)组织分工。北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由省审计厅统一领导,按照“统筹安排、分级负责、把握总体、分头公告”的原则组织实施。省和各市审计机关集中组织力量,对灾后恢复重建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1.省审计厅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审计统筹安排,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各市审计机关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对重大特定事项组织专项审计调查,对重大案件组织专项审计,并负责审计质量检查、汇总审计报告、编写审计信息等工作。审计灾后恢复重建省级和省属单位、企业承担的项目;根据需要,可以延伸审计省级以下政府部门、企业援建项目或其他重建项目。具体工作由省审计厅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负责。
2.在省审计厅统一组织下,由各市审计机关对本市对口支援的资金和承担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审计。
在审计过程中,省审计厅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统筹安排、调度省和各市审计力量。原则上,对省、市投资的审计覆盖面要达到资金量的80%以上。各市审计机关要分年度按统一标准向省审计厅报送综合审计报告。省审计厅汇总后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报送综合审计报告。
(二)审计方式。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量大,建设周期长,任务繁重。为有效开展审计监督,保障资金使用和恢复重建的效果,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各市审计机关要根据省审计厅北川灾后恢复重建总体审计工作方案,制定本市的灾后恢复重建总体审计工作方案,并在当年下达的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基础上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有关各市审计机关职责范围交叉等特殊事项,由省审计厅统筹协调;有关我省与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其他省审计机关审计职责范围交叉等特殊事项,由省审计厅提请审计署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