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情况。重点检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是否遵守总体规划要求,是否及时编制和下达了实施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是否坚持以人为本、优先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考虑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是否坚持统筹兼顾,做到重建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相结合,是否考虑重建需求与资金筹集匹配能力;建设标准的确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特别是能否满足国家防震要求;极重灾区和重建区的恢复重建是否适宜、适度,是否符合灾区民众生活和生产客观实际需要,城镇布局是否优化,农村建设是否有利于生产发展和方便生活;交通、通信、能源、供水等重要基础工程是否恢复,生态环境整治及防灾减灾措施是否有效。
2.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重点审计各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是否得到落实,各级政府投资是否足额、及时到位;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公开透明,分配计划和资金下拨是否及时,是否专款专用,是否符合灾区恢复重建要求,有明确意愿的捐赠资金和物资是否优先安排用于捐赠者意愿项目,是否交叉、重复安排;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是否建立了严格的使用管理制度,管理是否规范有效,是否发生挤占、截留、挪用、滞留等违法违规问题;全面检查和客观评价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使用效果。
3.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国家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政府投资、税费优惠、金融、土地、矿产资源、对口支援、产业扶持、就业援助、社会保险、转移安置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上述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审计评价,分析相关政策是否落实、有关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原因。
4.恢复重建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和建设效果。重点检查恢复重建项目的勘察设计、建设管理、施工技术、材料供应、监理控制、竣工验收等工程管理环节,从总体上分析和评价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控制体系是否规范有效,国家强制性标准是否执行到位。重点关注城乡住房以及水利、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中小学校、医院、社会福利院、商业、服务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勘察设计是否符合规范,重建项目抗震设防标准是否达标,施工组织是否合理,工程监理是否到位,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过程中有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问题。项目投资控制是否有效,已完工项目是否达到恢复重建的预期目标,灾区群众是否满意。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项目建设质量问题,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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