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09〕12号)
山城区、鹤山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鹤壁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三月十一日
鹤壁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对城市棚户区进行改造,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城市品位、优化投资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委、市政府已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列为今年我市重要民生工程。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以城市棚户区广大群众的利益为重,妥善解决城市棚户区住户的住房问题,对改造工程给予政策倾斜和合理照顾,促进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完善。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相结合,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先易后难的原则,把握好改造的节奏,界定改造范围,分期分批进行。
(三)突出重点,成片改造。重点是山城区、鹤山区城区范围内安全隐患多,人居环境急需改善的成片平房区。棚户区改造必须成片推进,以住宅小区和组团模式进行建设。要做到统一规划、科学设计、综合配套,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绿化、照明等基础设施同步建设。
(四)多方筹资,共同建设。坚持企业、居民个人与政府出资相结合,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个人等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城市棚户区居民要承担合理的建设成本;同时,根据住房保障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实施住房保障,确保基本住房需求。
(五)以区为主,市区联动。山城区、鹤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搞好调查摸底、规划委托、前期测算、招投标、拆迁补偿与安置,做好相关事项的协调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及时办理各项手续,尽职尽责地搞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