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问题的通知
(鲁民[2009]19号)


各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省少数地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中强制适龄青年实行晚婚,要求男方年龄必须达到25周岁、女方年龄必须达到23周岁方可给予登记。这种做法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侵犯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依法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依法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的重要性

  公民的合法婚姻自由权利受宪法保护。婚姻登记是政府依法维护婚姻自由、保障合法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政府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婚姻家庭的和谐。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为婚姻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有利于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依法做好结婚登记工作的重要性,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婚姻登记法律法规,改进和加强对婚姻登记工作的领导,支持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行政,杜绝在婚姻登记中强制适龄青年实行晚婚等违法行为。

  二、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婚姻登记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婚姻登记执法情况列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婚姻登记执法行为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建立婚姻登记执法责任制,凡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违反婚姻登记法定权限和程序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强制实行晚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要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认真履行婚姻登记法定职责,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婚姻登记,不得在法律规定以外设置任何附加条件;要完善婚姻登记机关政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婚姻登记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公布监督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扰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行政,不得阻挠婚姻当事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