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课题申报者根据《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纲要》、《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指南》填写《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研究基础,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选报课题。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内完成。
六、为避免重复立项,浪费资源,特作如下规定:
(一)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3个以上(含3个)课题的申请。
(二)在研的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课题。
(三)青年专项课题的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40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四)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五)在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获得立项的课题,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七、各区县、各学校和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管理和指导,既要积极鼓励,又要严格把关,要依据《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人的信誉、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前期研究成果、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八、课题申报实行二级申报制度,按照所在单位隶属关系,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分别通过各区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的科研主管机构)报送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九、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纲要》、《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指南》、《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论证》等)均可从市教委网站(http://www.bjedu.gov.cn)、北京教育科研网(http://www.bjesr.cn)、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网(http://www.gh.bjedu.cn)下载。申请书原则上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各单位报送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活页论证5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由组织申报单位统一汇总上报)。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4纸印制,左侧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