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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鹤壁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 化学需氧量减排方案

  2009 年化学需氧量削减目标分解计划见附件 1 。

  1.工程减排

  ( 1 )城市污水处理厂减排

  浚县、淇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已于 2007 年建成验收并投入运行,目前日处理水量分别为 1.3 万吨和 2.5 万吨,预计可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 0.0171 万吨和 0.0493 万吨。

  深水集团山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原深鹤污水处理厂)、淇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 2008 年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网配套、提高收水率、提升污水处理水平,预计 2009 年分别可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 0.02 万吨和 0.027 万吨。

  以上合计新增削减量 0.1134 万吨。

  ( 2 )重点排污企业深度治理工程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减排

  根据我市 2007 年、 2008 年安排的重点排污企业深度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009 年可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 0.2654 万吨(详见附件 2 )。

  2.产业结构调整减排

  2008 年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关闭落后产能项目 1 个, 2009 年新增减排化学需氧量 0.0088 万吨。

  3.清洁生产减排

  2007 年,淇县宏达化工有限公司、殷都化工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通过中 / 高费项目的实施实现了生产用水的重复利用,废水重复利用率达 90% 以上,削减化学需氧量 0.015 万吨。

  通过以上措施,预计 2009 年可实际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0.4026 万吨。

  (二)二氧化硫 削减方案

  1.工程减排

  截至 2008 年 1 月, 我市 4 家重点火电企业 8 台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装置并通过 168 测试验收,预测 2009 年可实现脱硫 5.18 万吨,新增脱硫量 0.6936 万吨。

  2.产业结构调整减排

  2009 年,通过关闭淇县恒力发电有限公司 1 号、 2 号机组,可减排二氧化硫 0.2215 万吨;关闭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电厂 3 号机组,可减排二氧化硫 0.0207 万吨。

  通过以上措施,预计 2009 年可实际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 0.9358 万吨(详见附件 3 )。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污染减排目标考核。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对没有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县区政府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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