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鹤壁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09〕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制定的《鹤壁市 2009 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鹤壁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根据《鹤壁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要求,结合我市 2008 年度主要污染物削减情况和现有排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完成减排量为目的,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为手段,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根据省政府与我市签定的《鹤壁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2009 年)》和《鹤壁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2006-2010 年)》,我市 2009 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 2.1 万吨以下,在 2005 年排放量的基础上削减 8.7%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 5.6 万吨以下,在 2005 年排放量的基础上削减 13% 。
2009 年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2008 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2.0537 万吨,已经达到 2009 年度排放目标要求;二氧化硫排放量需在 2008 年基础上削减 0.56 万吨。
三、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测
(一)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预测
2009 年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 0.1611 万吨,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 0.0764 万吨,合计 0.2375 万吨。
(二)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预测
2009 年我市火电行业无新增装机容量,工业及社会生活新增燃煤量预计为 38 万吨,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 0.0592 万吨。
根据以上预测, 2009 年全市需实际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0.2375 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 0.6192 万吨。
四、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