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台州市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

  第三批:2009年9月开始,2010年2月基本完成。包括: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未纳入前一批次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新社会组织和新经济组织。我市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时,市、县两级选择部分乡镇或街道进行第三批试点。
  要保证学习实践活动覆盖到所有的基层党组织,确保每个党员干部都参加活动。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及流动党员等,可坚持学习实践活动总的要求前提下,区别对待,灵活安排。流动党员一般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学习实践活动,流出地党组织协助。对那些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确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为他们开展好学习实践活动创造必要条件。
  五、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基本步骤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首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思想发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摸清对象底数,梳理主要问题;紧扣“打造民营经济创新示范区、开创‘三个台州’建设新局面”,进一步明确本部门本单位具体的活动载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召开动员大会,有针对性地搞好思想发动。
  学习实践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学习调研阶段。重点要抓好学习调研、解放思想讨论等工作。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省委第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委领导关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讲话和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市三届三次党代会以来历次党代会的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出的一系列重要决定。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还要认真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采取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讨、专家辅导、组织宣讲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作学习辅导报告。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建立健全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确定重点调研课题,每个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采取在基层蹲点、民主恳谈等方式深入调查研究,进行案例剖析,梳理主要问题,形成调研报告。通过学习培训、深入调研、开展解放思想讨论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以思想解放引领观念转变,凝聚共识,推动实践创新。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