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促进科学发展。坚持把务求实效作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推进科学发展的坚强意志、谋划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自觉行动,转化为加强党性修养、提高科学发展能力、实现保稳促调的实际行动,以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来检验学习实践活动成效。
三、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把握的主要原则
1、坚持解放思想。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解放思想,以解放思想推进科学发展,以思想大解放和观念大转变推进经济社会大发展,使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符合自然规律、符合党的执政规律,使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2、突出实践特色。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始终以“打造民营经济创新示范区、开创‘三个台州’建设新局面”实践载体为总抓手,总结借鉴先进性教育、“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经验,运用行之有效的方法,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三届六次党代会的一系列重大部署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进“三个台州”战略的深入实施。通过学习推动实践,在推进实践中深化学习。
3、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全面开展民主恳谈等活动,吸收群众全程参与,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真诚接受群众监督,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
4、正面教育为主。注重激发广大党员干部自我教育、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内在动力,自觉查找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查找和剖析问题既要严格要求,又不搞人人过关,注意保护党员、干部的发展积极性。
四、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
根据中央部署,全党学习实践活动分三批进行,每批时间半年左右。我市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将分别参加第二批和第三批的学习实践活动。
第二批:2009年3月开始,2009年8月基本完成。包括:
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市、县(市、区)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党组织关系在台的省直属企业,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各类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党组织关系直属于市、县(市、区)及其部门的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新社会组织和新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