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鹤政办〔200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8 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参加民主评议的 76 个部门和行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涌现出了一批认真履行职能、群众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市政府决定,对市国税局等 19 个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要向受表彰单位学习,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我市在全省率先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2008 年度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二00九年二月三日
附件
2008年度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一、政府部门( 11个)
1 .市国税局、工商局(并列第 1 名)
2 .市地税局
3 .市财政局
4 .市劳动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