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三)坚持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原则。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业产业特点、劳动力转移就业程度、农民收入来源和生活保障状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实行分类指导,逐步推进。既不能急于求成、拔苗助长,也不能消极无为、放任自流;既要积极推动、着力引导,又不能搞“一刀切”,确保土地流转健康发展。
  (四)坚持规范流转、规模经营原则。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指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强化土地流转服务,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及时调处土地流转纠纷,维护各方利益。土地流转要与农业产业布局、主导特色基地建设、土地整理开发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行集中连片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要正确处理好土地流转与稳定粮食生产的关系,优先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粮食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积极引导,加快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
  (一)因地制宜形式多样流转土地。要积极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承包土地。支持村、组集中连片流转,推行承包农户委托发包方或者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鼓励农户在承包期内长期流转土地,积极引导农户实行季节性流转。积极探索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投资主体与流转土地的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促进规模经营。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流转非家庭承包地。
  (二)积极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要鼓励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种养大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投资效益农业,连片经营农户流转的土地。积极培育骨干型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专业合作社开展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走出去”,实行跨区域、规模化流转土地,经营现代农业。
  (三)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土地流转基本条件尚不具备、土地仍是农民收入主要来源的地方,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充分发挥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农技服务组织的作用,通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统一服务或重点作业环节的服务,实现规模经营。
  四、强化管理,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一)全面落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和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行土地流转的基本条件,是健全土地流转市场的基础性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抓紧抓好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切实解决少数地方存在的延包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面发放到户,认真清理、规范整理和永久管理好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