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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台市委办〔2009〕17号 2009年3月7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三个台州”战略,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土地流转和推进规模经营的重要意义加快土地流转和推进规模经营是我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分工分业的必然趋势,是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建设“万元田”、稳定粮食生产和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是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关于建立健全农用地经营权流转机制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办〔2002〕19 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方式和农业经营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对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认识不到位,缺少正确的引导和必要的服务,致使土地流转进展较慢,流转行为不够规范,流转纠纷时有发生,土地分散经营与农业产业规模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土地流转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引导,强化服务,规范管理,加大扶持力度,切实做好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工作,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建设步伐。
  二、加快土地流转和推进规模经营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加快土地流转和推进规模经营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三个台州”战略为指针,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发展粮食生产、建设“万元田”、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构筑土地流转保障机制,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土地集约经营水平,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加快土地流转和推进规模经营工作应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原则。加快土地流转和推进规模经营,要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要积极鼓励各地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和形式,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合理使用。
  (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土地流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实行有偿流转,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或扣缴,切实保护农户的经济利益。依法被征用占用流转承包土地的补偿费,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进行分配,正确处理好集体经济组织、流出户和流入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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