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学校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体〔2009〕24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
为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学校切实做好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教电〔2009〕20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学校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学校要加强与辖区卫生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疫情发展情况及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二、开展专题宣传,普及防控知识。学校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板报、广播等形式,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病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同时加强对家长的宣传,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做好防病工作。
三、加强晨检力度,认真落实因病缺课学生的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中聚集性发热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工作,一旦发现异常聚集性发热情况或暴发疫情,应及时按规定报告学校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