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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学校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学校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体〔2009〕24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

  为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学校切实做好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教电〔2009〕20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学校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学校要加强与辖区卫生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疫情发展情况及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二、开展专题宣传,普及防控知识。学校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板报、广播等形式,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病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同时加强对家长的宣传,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做好防病工作。

  三、加强晨检力度,认真落实因病缺课学生的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中聚集性发热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工作,一旦发现异常聚集性发热情况或暴发疫情,应及时按规定报告学校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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