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负责监督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完成情况。
8.负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尾矿库企业职责
1.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2.负责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并编制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
3.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应当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并设立专用账户,专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按
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4.负责组织制定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5.负责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档案,并由专人长期保管。尾矿库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要有施工监理报告,做好施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
6.负责组织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7.严格履行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并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工作。
8.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建立和完善作业人员岗位责任考核制度,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责任,遵守劳动纪律。严肃查处“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制定有效制止“三违”行为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