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
(台市委办〔2009〕48号 2009年4月17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8〕116 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扩权强县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减放并举、依法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以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为核心,进一步调整和规范省、市、县三级政府的事权关系,着力提高县级政府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科学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为县级政府全面履行职能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内容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8〕116 号)文件要求,下放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详见浙委办〔2008〕116 号文件)到县、市,在全市全面推行扩权强县工作,并确保在 4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扩权强县改革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各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积极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扩权强县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扩权强县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市扩权强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扩权强县改革的总体协调工作,跟踪改革进度、协调解决扩权强县改革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衔接扩权强县改革相关法律法规问题。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督查扩权强县改革工作落实情况。浙委办〔2008〕116 号文件规定的市级放权事项所对应的职能部门与我市实际行使该放权事项的职能部门不一致的,由我市实际行使该放权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工作。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有关工作职责分工,抓好有关扩权事项的落实工作。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扩权强县改革工作涉及市、县两级政府事权关系的调整,市级涉及放权的相关部门要主动衔接,加强指导,在4月20日前出台,确定和落实授权措施。各县、市要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确保扩权事项高效运行。市纪委(监察局)等部门要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在市扩权强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于 4 月 25 日前开展一次综合督查,确保扩权强县改革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