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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8.兴建农产品交易市场。鼓励具有一定区位优势,以及自然形成初级交易市场的行政村,根据当地实际,兴建蔬菜、水果、水产、花卉、牲畜等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开辟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新来源。
  9.积极推进扶贫开发。大力实施“整村推进”工程,充分利用扶贫资金,投资开发扶贫产业园区和高效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增加农户和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推动挂钩帮扶单位支持经济薄弱村在工业集中区内建设标准厂房,作为村级集体资产,实行租赁经营。大力实施“结对强村”工程,鼓励结对企业和帮扶单位以投资联营等形式,兴建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现互利、双赢。
  10.大力开展村干部“双带一促”竞赛活动。从今年开始,在全市深入开展以“双带一促”(带头富、带领富、促集体经济快速发展)为主要内容的竞赛活动。各县(区)党委、政府要迅速制定政策,加强组织,严格考核,营造村干部创业发展的优良环境,提高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优化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政策环境
  1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奖励扶持能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项目,并重点向经济薄弱村倾斜。对向金融部门贷款发展集体经济的村,提供贷款贴息和融资担保服务。
  12.落实村级发展用地政策。按照“农民自愿、权属清晰、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总要求,积极开展“万村整治”工程,加快村庄整治和土地复垦,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点和康居示范村建设,拉动农民住房需求。鼓励村级集体开展“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形成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民安置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结余指标的使用收益,优先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鼓励村级集体将合法的非农建设用地以使用权入股、租赁等形式,开展合作、合资经营,获得稳定的土地收益。
  13.积极化解村级债务。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和经营性支出。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时,重视项目的优选和效益,避免增加新的村级债务。积极探索化解村级债务的措施和办法,切实化解村级债务。各县(区)要将控制和化解村级债务纳入对各乡镇(街道)的考核内容,对化解村级债务成效显著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14.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从2009年开始,凡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年度增幅在50%以上且总额在1万元以上的,村干部除按有关规定领取报酬补助外,可通过合法程序提取集体经济收入中超出上年度部分的20%,作为村干部绩效奖励来安排(由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各县(区)委对2006年以来连续任职三年以上且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连续三年超过80万元的“双强”型村党组织书记,可通过民主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或安排专项指标经招考进入乡镇公务员队伍,或经严格选聘列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派遣使用,并享受副科级待遇。对所在村的村委会主任(或农工商公司经理)经以上程序,可享受乡镇长助理(正股级)待遇。对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连续三年超500万元的“双强”村书记、村委会主任(农工商公司经理),可分别享受正、副科级待遇。对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基数为零的经济薄弱村,凡连续三年年均集体经济收入增幅在100%以上且总量达到40万元的村党组织书记,或农工商公司连续三年每年度交纳税收达40万元以上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亦可按上述程序列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缴纳养老保险,并享受有关待遇。如离岗不再担任原职,则事业编制自行解聘,可以续缴并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各县(区)要在今年上半年配套出台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进行分档竞赛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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