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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宿发〔2009〕6号 2009年4月2日)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夯实农村经济基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总量扩张、效益提高、实力增强,为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2.目标任务:经过三年努力,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全部达到10万元以上,5%以上的村(居)年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0万元,10%以上的村(居)达到50万元,20%以上的村(居)达到20万元。2009年,确保全市有3%的村(居)集体经济收入超50万元,8%的村(居)超20万元,30%的村(居)超10万元,所有村(居)集体经济收入确保达到1万元以上。2010年,确保全市所有村(居)集体经济收入同比增长50%以上。
  二、积极探索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新路径
  3.积极发展乡村工业。鼓励村级集体利用闲置的办公用房、厂房、机器设备、校舍等集体资产,以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发展“三来一加”项目,增加村级集体资产性和经营性收入。鼓励村干部为县(区)经济开发区、乡镇工业集中区开展招商引资,根据企业产生的税收按比例奖励村级集体。鼓励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村,按照规划要求,在乡镇工业集中区和县区经济开发区内建设标准厂房,通过租赁、兴办工业等途径,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4.加快发展社区股份合作。大力推进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村级集体资产运作的有效形式。重点推进已撤村建居、城中村、土地征用较多且农民已基本农转非的村,以及集体资产较多、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开展社区股份制改革,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引导和鼓励农户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尤其是充分利用未承包的集体土地,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带动农户增收的同时,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5.兴办农工商公司。积极支持村级集体经济较强和有发展潜力的村,成立农工商公司,吸纳能人、大户投资入股,通过市场化运作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快速发展。
  6.开展为农经营性服务。鼓励村级集体加快建设融便民服务、科技服务、医疗服务、文体活动、党群议事等于一体的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开展农村日用品、农业生产资料等连锁经营服务,并在信息、技术、农产品销售等方面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经营性服务,发展服务创收型村级集体经济。鼓励有条件的村级集体成立物业公司、运输公司、拆迁公司等经营性组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经营水利、交通以及小城镇和康居示范村建设等项目,拓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渠道。鼓励有条件的村组建劳务公司,组织劳动力输出创收。
  7.合理开发自然资源。鼓励村级集体开发荒地和坡地等资源,加快整治沟河、汪塘,以经营、租赁、承包等形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引导具备一定旅游资源的村,发展农家乐、度假村、休闲观光农业等,增加村级集体资源开发收入和服务经营收入。鼓励村级集体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创建经营形式多样的经济实体,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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