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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用表》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用表》的通知
(晋建建字[2009]153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建总公司、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建字[2009]18号)安排,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已经进入第二阶段。为了统一整治标准和整治方式,做好“企业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的各项工作,我厅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需要制作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用表》,现印发给你们。该工作用表电子版可从“山西省建设厅网/建设安全”模块下载。

  附:目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用表

山西省建设厅
二OO九年四月七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用表
(山西省建设厅制 二OO九年三月)

填 表 说 明

  此工作用表适用于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以及检查,在实际使用中该表应为A3纸大小。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用表
  表1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用表,检查项目共13大项,46小项,根据各小项检查情况,其中符合的(  )项,占总项目的百分比(  );基本符合的(  )项,占总项目的百分比(  );不符合(  )项,占总项目的百分比(  )。
  表1-1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筑施工企业台账用表,检查人应填写检查组组长。
  表1-2是辖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隐患台账用表,重大隐患责任单位填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或有关单位;工程类别填写房屋建筑工程或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隐患发现后应立即落实督办部门和督办人;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应予以销号,销号确认由督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隐患有特殊情况的可附页说明。
  表1-3是辖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基本情况一览表,工程类别填写房屋建筑工程或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表1-3-1是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类整治--依法查处台账用表,工程类别填写房屋建筑工程或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法行为主要是指: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建设和施工的行为;施工单位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表1-3-2是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类整治--停工整改台账用表,此表适用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在建工程;工程类别填写房屋建筑工程或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整改完成后应予以销号,销号确认由督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停工整改事项有特殊情况的可附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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