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2009)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黑龙江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为加强全省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促进畜禽屠宰加工行业健康发展,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目标

  全省畜禽屠宰产业的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新型肉类产业工业化发展道路的要求和市场经济规律,确保肉品数量和质量安全。生猪屠宰产业要逐渐形成以“四星级”、“五星级”屠宰企业为龙头,以“三星级”屠宰企业为骨干,以“一星级”、“二星级”屠宰企业为基础,以乡镇屠宰点为补充的布局合理的体系。其他畜禽屠宰产业也要积极培育机械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到2010年年末,全省生猪年定点屠宰量达到3000万头,年均增长15%以上;肉牛年定点屠宰量达到500万头,肉羊年定点屠宰量达到1000万只,禽类年定点屠宰量达到3亿只,年均分别增长10%以上。

  二、规划原则

  (一)合理布局,适当集中。畜禽屠宰厂(场)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全省畜禽生产发展,实现屠宰企业屠宰加工能力与畜禽资源同步增长,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全省畜禽定点屠宰厂总量要在目前情况下逐步减少,生猪定点屠宰厂总量不突破300家,其他畜禽屠宰厂总量不突破400家。各市(地)、县(市)应规划出清真牛羊禽定点屠宰厂(场),或至少在1个以上定点牛羊禽屠宰厂(场)采用物理隔离方法规划出符合回族等少数民族清真饮食风俗习惯的清真牛羊禽屠宰车间。

  (二)保护居住和生态环境。畜禽屠宰厂(场)的设置要符合国家环保卫生要求,屠宰厂(场)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以及无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工业企业和其他污染源的地点。

  (三)严格执行屠宰技术标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按照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屠宰车间工艺流程、卫生质量及环保标准要求进行肉品检验、检疫,建立肉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