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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
(宿政发〔2009〕34号 2009年4月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今年4月是全国第21个“爱国卫生活动月”和江苏省第13个“健康教育宣传月”。当前是春季传染病高发季节,为切实加强相关传染病防控工作,增强全社会公共卫生意识,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以“清洁、卫生、运动、健康”为主题的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9〕49号)有关农村环境工程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大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镇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快推进农村改厕和安全卫生饮水工作。
  1.开展室内外卫生整治。各级建设、城管、卫生、环境、教育、交通、国土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对市容环境、居民楼院(楼道)乱堆放的杂物、装修垃圾、闲置工地(厂房)内外生活垃圾、街巷招贴广告进行清理,加强对集贸市场、综合商店、超市的食品卫生监督。长途运输、公交、出租等车辆要保持内外清洁,为旅客提供健康的旅行场所。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医院、省属单位等各行各业,人人动手,营造健康环境。
  2.搞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全面进行一次环境综合治理,积极开展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主的“三清工程”,重点清理城乡积存垃圾、农村畜圈、污水沟塘,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区)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对垃圾堆放点要进行封闭管理,清除白色污染,对农村粪堆、草堆、畜圈禽舍要进行治理,保持整洁有序。
  3.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综合整治。强化对餐饮业、供水单位、卤菜加工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管,并在爱国卫生月期间组织一次以上集中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卫生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加强水厂管理,供水单位要严格按照制水工艺,加强饮水消毒和水质监测工作,确保出厂水和末梢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加强传染病的疫情监测、报告和医疗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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