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源建设的意见
(宿政发〔2009〕36号 2009年4月2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8年开展乡镇财政收入上台阶活动以来,全市乡镇经济和财政收入得到了较快发展和增长。但是,我市乡镇财源基础薄弱、后劲不足、缺乏稳固的财源基础等问题仍较为突出,改革和发展任务相当繁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财源建设,优化财源结构,促进乡镇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和质量稳步提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乡镇财源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围绕“保民生、促增长、促发展”的政策方针,抢抓机遇,发挥优势,推进发展,深化改革,切实增加乡镇财政收入,不断提升乡镇综合实力,实现乡镇经济再上新台阶。
工作目标:2009年,力争全市乡镇财政总收入超过30亿元,一般预算收入超过15亿元,税收占比达80%以上;确保全市70%乡镇的财政总收入超过千万元;财政总收入超5000万元乡镇达12个以上;财政总收入超亿元乡镇达5个以上。
2010年,力争全市乡镇财政总收入超40亿元,一般预算收入超20亿元,税收占比达85%以上;确保全市所有乡镇的财政总收入超千万元;财政总收入超5000万元乡镇达20个以上;财政总收入超亿元乡镇达10个以上。
二、加强乡镇财源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坚持以工强镇,努力培植壮大支柱财源。强化工业财源是“第一财源”的观念,把加快发展工业经济作为加强乡镇财源建设的治本之策。一要大力开展招商引资。以增量投入带动存量调整,优化乡镇工业经济结构,把地方增税、农民增收和发展增后劲作为招商引资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市、县(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对招商引资、税收贡献较大的有功人员。二要逐步提高乡镇工业集中度。农村新办工业企业向乡镇工业园区集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原工业企业,要采取措施逐步向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或县(区)开发区集中。进入开发区和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的项目,按照《市政府关于促进乡镇财政收入上台阶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08〕82号)有关规定实行财力分成。各县(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三要培育壮大乡镇本土企业。各级政府要关心、扶持现有本土企业发展,使其享受招商引资企业的一切优惠待遇。市、县(区)财政要增加对担保公司的资金注入,缓解乡镇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积极促进企业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和规模倍增,为乡镇财政持续较快增长提供有力支撑。四要积极鼓励返乡农民投资创业。紧紧抓住当前我市大量农民工返乡的有利时机,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投资创业。加快建立以创业辅导、融资担保、法律咨询、技术支持、产权交易、职业培训、信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市、县(区)财政要在全民创业基金中安排农民创业资金,吸引在外地打工和经商的本土人员返乡投资创业,实现农民创业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