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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宿政发〔2009〕40号 2009年4月13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加快农村集中居住点、康居示范村建设,是把城市基础设施资源、公共服务手段以及建设发展理念向农村延伸的重要载体,是当前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解决工业化、城市化和用地空间需求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规划建设工作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规划,强化配套,提高已建村的档次和水平
  截止2008年底,全市共启动建设康居示范村100个、农村集中居住点66个,新建住房16781户,涌现出一批质量品位较高、村庄特色明显、基础配套较好、环境整洁优美的康居示范村典型。但是,已建的农村集中居住点和康居示范村还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部分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特色不明显;一些地方不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部分项目设计品位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配套水平低,等等。对这些问题和不足,必须认真加以整改。
  (一)完善规划。做好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农村道路建设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已建的康居示范村和农村集中居住点,没有在镇村布局规划确定的点建设的,应当抓紧调整镇村布局规划,委托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按照《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2008)》要求编制村庄规划,经乡镇组织论证后,报县建设局(宿豫区、宿城区乡镇报市规划局)批准。对在镇村布局规划确定的点建设,但未按村庄规划执行的康居示范村和农村集中居住点,要委托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对村庄规划进行修编。对按照规划建设,但尚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康居示范村和农村集中居住点,要抓紧完善相关审批手续。规划调整和审批手续必须在今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完善配套。积极争取和整合各类资金投入,加强农村集中居住点和康居示范村的水、电、路、下水道、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设施、无害化卫生户厕、有线电视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今年上半年投入使用。注重生态保护和绿化建设,鼓励农户在房前屋后栽植乡土树种,积极引导农户发展庭院经济和庭院绿化。
  (三)推进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吸引更多农户到康居示范村和集中居住点居住,确保入住率不低于90%。已入住的农户和已在集中居住点建房的农户,所在乡镇、村要督促其尽快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确保拆除率达到100%,真正实现集中居住、节约土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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