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人民政府向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二)县(市)人民政府向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告,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同时将请示及申报资料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考核评定
(一)省建设厅对申报城镇的资料进行审查;
(二)资料审查合格的,由专家组依据省级园林城镇标准实地考评,提出意见。
(三)根据专家组考评意见,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省级园林城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由省建设厅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命名为“山西省园林城镇”,并予以公布。
六、动态管理
对已命名的“山西省园林城镇”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其称号。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建议省人民政府撤销其“山西省园林城镇”称号。
七、其它事项
(一)评审委员会主任由省建设厅领导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村镇处。
(二)园林城镇评选每年开展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5月31日。
(三)获“山西省园林城镇”称号后,方可申报国家园林城镇。对符合国家园林城镇标准的,由省建设厅推荐申报国家园林城镇。
附件:《山西省园林城镇申报和评定表》
山西省园林城镇申报表
申报单位:(章) 申报时间 : 年 月
建制镇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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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建成区总人口
(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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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建成区面积
(公 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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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建成区绿化
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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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建成区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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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均公共绿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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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总体规划(含绿化规划)编制情况
| 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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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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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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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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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建
园
林
城
镇
工
作
简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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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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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建设政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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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评
委会
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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