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厅、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建建字[2009]207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以来,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扩内需、保增长”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大了固定资产建设投资力度,一批工程项目相继开工建设,为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工程建设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扩内需、保增长”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一大批工程项目陆续开工建设,形成了较大的实物工作量,对于发挥投资拉动作用、推动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同时,随着工程建设项目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速度不断加快,工程建设监管的任务更加艰巨,安全生产的形势更加严峻。部分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暴露出监管缺失和监管不严的问题,不同程度影响到了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到没有安全的工程建设是不会有速度的辨证关系,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高度重视和全面加强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的服务与监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并认真搞好重点工程建设的服务和监管。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方式做好相关项目的对口咨询、靠前服务和跟踪指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加强对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咨询和指导服务,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开辟重点工程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同时,要建立办结项目统计上报机制;对于开工工程,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好跟踪服务和工程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完善监管方式,从工程报建开始实施跟踪监管,使工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实现投资效益。省建设厅和省重点办将不定期对各市落实重点工程监督管理的情况进行巡查和督导,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三、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