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的原创游戏,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每款奖励10万元。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的原创动漫作品,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的,视作品的获奖等次,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权威国际性大奖的动漫原创作品,一次性给予80万元的奖励。同一作品获得多级别奖项的不重复奖励。凡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后,被相关企业采用并制作播出的动漫原创脚本,按5000元/万字给予奖励。
五、出口奖励。鼓励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离岸外包业务,按企业新增出口额给予奖励,标准为当年度出口额比上年度每新增1美元奖励人民币0.15元,上不封顶,新增出口额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六、表彰奖励。年终对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从资产规模、从业人数、主营业务收入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
七、企业品牌建设补助。对落户宿迁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申报国内外专利、科学技术奖或创建知名品牌的,给予所发生的申请、审核费用50%的补助;对取得中国名牌产品、江苏名牌产品的,分别一次性每个奖励100万元、2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名牌产品升级为中国名牌产品的,在原来20万元的基础上,再每个奖励80万元。
八、企业上市奖励。对成功上市的本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每家奖励100万元。
九、服务平台建设补贴。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参与软件公共测试、研发支撑、动漫技术支撑等平台建设并纳入宿迁软件和服务外包服务平台体系的,按其实际投入给予30%的资助,动漫技术支撑平台建设的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其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重组并购补贴。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与宿迁市以外的企业实现并购重组的,按实际引进资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并给予前期调研、咨询、商务费用5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一、贷款担保奖励。鼓励贷款担保机构为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期在一年及以上的,按照担保总额1%的比例奖励给担保机构,每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十二、社会保险补贴。对经认定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按照社会保险政策给予相应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