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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补充意见(试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补充意见(试行)
(宿政办发〔2009〕61号 2009年4月13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树立宿迁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新优势,抢抓承接国内外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转移新机遇,加快宿迁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实现更快更好发展,现提出《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宿发〔2007〕1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政办发〔2008〕119号)的补充意见如下:
  一、人才培训补贴。经认定的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学员培训合格并与本地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1000元/人补贴。对中、高层次软件和服务外包技术人员出国培训、进修或聘请外国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讲学和工作的给予重点资助。
  二、市场开拓补贴。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统一组织的国际、国内招商推介会和专业展会,给予摊位费50%补贴,对公共布展、广告宣传等公共经费给予全额资助。
  三、认证补贴。通过软件产品认定的,给予每个产品5000元补贴。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通过CMMI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60万元、80万元的认证补贴,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差额部分。通过PCMM、ISO20000、ISO27001/BS7799、SAS70等认证的企业,给予每个认证10万元奖励。当年取得多项国际认证和认证升级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可提出最多不超过三项的资助申请,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四、原创奖励。在副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按每分钟二维动画片500元、三维动画片1000元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按照每分钟二维动画片1000元、三维动画片2000元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多个台播出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原创影视动画作品在境外有影响的电视台播出的,每分钟奖励2500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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