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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长沙医学院2009级学生学费标准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长沙医学院2009级学生学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09]40号)


长沙医学院:

  你院《关于核批我院2009年起招收新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核定你校2009年新生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大专、本科生(含成教生)的收费标准见附表;中专生学费标准按低于大专收费标准的原则,由你校自行制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二、住宿费:非公寓制每生每年不超过600元,公寓制学生宿舍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验收后审定的标准执行。

  三、代收费:

  1、新生体检费,每生一次性收取体检费45元,检查项目为常规体格检查、肝炎全套、胸透、三大常规;

  2、书籍课本费以年为单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其他服务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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