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是否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并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关键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部门和责任人。
3.是否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各项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依法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问题。
4.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比例提取安全费用;企业车辆是否按规定购买强制责任保险;是否建立危险车辆、危险驾驶人员监控责任制并登记建档、实施监控;是否制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适时演练。
(二)对政府和部门检查整治
1.是否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2.是否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对道路交通安全控制考核指标进行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岗双责”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每个重点客运企业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例会,会议确定事项是否得到落实;是否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3.是否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是否对辖区有车单位、运输企业、客运站点、长期过境通行的营运性客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车辆、公路和城市道路等进行排查摸底;是否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进行停业整顿,对证照齐全、具备道路交通安全条件的运输企业、客运站点加强日常监管,对所有列入停业整顿和正常运输经营的运输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4.是否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配足配强管理执法人员;是否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编制应急预案,配置人员装备并进行演练;是否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三同时”要求,通过有关部门审查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道路施工、擅自允许车辆通行的现象;通行车辆道路是否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是否做到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落实”;尚未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是否责令道路养管部门进行整治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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