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为巩固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成果,继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五整顿、三加强”要求和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部署,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通过整治,提高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李俊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
杨继承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志凌 (市安监局局长)
尹喜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副 组 长:
申根成 (市安监局副局长)
于建国 (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赵瑞雪 (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志勤 (迎泽区副区长)
高 伟 (杏花岭区副区长)
张 霞 (万柏林区副区长)
董 良 (小店区副区长)
牛东全 (晋源区副区长)
王承江 (尖草坪区副区长)
郭太林 (古交市副市长)
张 强 (清徐县县长)
韩 勇 (阳曲县副县长)
景德奎 (娄烦县副县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于建国兼任,成员为李庄本、王毅、李继明、孟自力、韩燕、郝绍先。
三、检查整治内容
(一)对运输企业检查整治
1.是否按要求对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制订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运输企业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单位车辆和专职驾驶员是否全部进行安检审验;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是否进行认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