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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行层层分解,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落实每个重点企业监管部门和负责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事项是否得到落实;是否建立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当地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足配强监督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是否建立本行政区应急救援体系,编制应急预案,配置相应人员装备,并进行演练;是否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组织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四、专项整治方式 
  (一) 电力企业自查自整 
  1.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立即停止非法违法运行,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供电部门如实书面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立即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按时整改。不积极整改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3.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1.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非法电力企业,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实施关闭取缔。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力企业,列入停产整顿名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电力企业,列入正常电力企业名单加强日常监管。 
  对上述三类企业要分类登记造册,经分管副县长签字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本市、县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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