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市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太原供电分公司,负责全市电力行业专项整治总体安排,跟踪了解、汇总上报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汇总、处理全市电力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举报案件。
  主 任: 张学荣 (兼)
  副主任: 董淑菱 (太原市经济委员会电力处处长)
       马祥里 (太原供电分公司副总工程师)
       潘宝权 (太原供电分公司副总工程师)
  成 员: 余红梅 曹连胜 任宇路 黄秀彬 马钢周立珍 王振斌 曹卫东 李亚青 蔡玉桃张继明 苏晓东 董瑞彪 刘江 陈志勇张鸿恩 谢月强 李富英 李绩善 冯旭付奇志 杨卡才 王变生 原建荣 阎明生
  (三)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
  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太原供电分公司工作人员专家技术人员组成13个市县二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对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专项整治重点工作内容 
  (一)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整治检查
  1.是否按照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依法取得有关证照,其证照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各类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
  3.电力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措施“三同时”手续,通过有关部门审查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生产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重要生产环节、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部门和负责人。
  5.是否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