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专项整治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整
全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整治要求,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二)县(市、区)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县(市、区)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不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
(三)市县两级联动分类整治
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领导组组成的12个市县(市、区)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对所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分类整治情况进行列表登记、签字上报,并在当地媒体公布。
六、专项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月份)
各县(市、区)成立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宣传发动,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2-4月份)
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自查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进行全面整改。自查自整情况报县(市、区)专项整治领导组。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排查摸底、分类登记、分类整治、签字上报并公布。
第三阶段:市县(市、区)两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5-10月份)
市县(市、区)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在各县(市、区)政府排查摸底基础上,按照市县(市、区)两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签字上报和公布。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11-12月份)
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交叉再检查,全面总结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表彰奖励、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