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特种设备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持有有效证件。
5.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并有效;特种设备运行是否有真实记录,在规定参数内运行;特种设备是否经过正常维护保养、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存在问题是否及时处置。
6.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能否有效监控,确保安全;特种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隐患是否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并落实;是否非法使用“土特种设备”。
(三)对地方政府和部门检查
1.是否按照要求对本辖区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非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列入关闭取缔和查封停用名单,实施关闭取缔查封停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列入停产整顿名单,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加强日常监管;是否对上述3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名单进行公示。
2.是否建立“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行层层分解,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每个重点企业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会议确定事项是否得到落实,建立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足配强监督管理人员,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编制应急预案、配置人员装备,并进行演练;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是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事故组织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7.是否对部门和企业报告的特种设备重大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并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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