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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搭建创业培训和服务工作平台,建立健全创业培训服务专门组织,负责创业培训的实施,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就业服务。建立创业指导专家队伍,聘请具有企业管理专业知识的学者和有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创业项目论证评估,为创业者和创业培训教师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咨询指导服务。对参加创业培训人员开展贷款、财务、法律、信息等后续跟踪服务,定期组织创业交流和考察活动,为创业者搭建沟通创业信息平台。
  (四)加强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将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场所建设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2009年,市建立1-2个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的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应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
  四、完善就业服务,强化就业管理 
  (一)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和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提高信息使用效率。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等相关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和市场秩序规范工作。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非法职业中介行为。
  (二)健全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明确服务职责和范围,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县(市、区)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综合性服务场所,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服务窗口,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就业服务流程和标准,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市级公共就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区)达到500平方米以上,街道和社区分别达到20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以上,乡(镇)机构达到100平方米以上。确保2010年全市建成不同层次、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转协调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三)实行统一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证》享受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有关部门提供的政策扶持在《就业失业证》上进行标注。登记失业人员要积极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积极求职。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及提供就业服务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实行科学管理。
  (四)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职业技能。积极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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