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鹤壁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2009〕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残联、建设局、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制定的《鹤壁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鹤壁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市残联、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我市现有残疾人近10万人、老年人16.1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7.4%。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程度的提高和老年人数量的逐年增加,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了十分迫切的要求。2007年11月15日,我市被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确定为100个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之一。在全市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切实加快创建步伐,按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
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的重点是对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居住小区、公共服务场所等建设与改造,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更好地参与社会活动、融入社会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力争2010年底顺利通过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
二、主要任务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是一项社会事业。各县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以创建工作为契机,按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以下简称《创建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以下简称《城市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以下简称《老年人规范》)等,对已建成市区、县城和中心乡镇的主要道路、重要公共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同时确保新建和在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和服务设施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标准建设,推动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2010年6月底以前需重点抓好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