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违规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对企业进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严厉查处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行为。停止一切不必要的涉企评比达标活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20 .整治企业经营和项目建设环境。严厉打击破坏、扰乱企业经营的刑事犯罪,惩处强买强卖、强装强卸、断水断路、恶意阻工等违法行为,依法对侵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予以严惩。
21 .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开辟“绿色通道”,对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提出的申请,实行全程代办服务;组织发展改革、环保、国土资源、规划、电力、水利、房产、工商等窗口单位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对于企业办理土地证、房产证、规划许可等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有关部门要本着有利于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原则,打破常规,特事特办,快办快结。
六、帮助企业缓解生产经营困难,抓好扭亏增盈工作
22 .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需要缴纳的各种规费,有关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酌情减免或予以缓缴。对确因受经济形势影响暂时无力缴费的已参保困难企业,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前提下,允许其缓缴 3 个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停产、半停产或长期亏损经营无力按现行费率足额缴费的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报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暂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 4.2%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只建统筹基金,缓建个人账户。对重点项目建设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缓征的税款一律缓征。
23 .继续实行扭亏增盈考核目标责任制。建立企业扭亏增盈激励机制,对贡献突出、主要指标增速超过上年并达到一定幅度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七、稳定就业岗位,努力扩大就业
24 .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2009 年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安排 200 万元资金,对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正常缴纳失业保险费、当年未裁员并开展内部转岗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经审核后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当年补贴总额不超过该单位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