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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月6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6日)废止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
(鹤政〔200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豫政〔 2009 〕 9 号)精神,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切实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拓宽筹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资金困难

  1 .各金融机构要努力扩大信贷投放。要抓住国家实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机遇,力争 2009 年全市各项工业贷款新增额达到 60 亿元,其中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 38 亿元。全年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由市政府金融联络办会同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将贷款增长目标分解到各金融机构。

  2 .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到期大额贷款提前告知制度和银企互信互助机制。大额贷款标准为:大型企业单笔贷款 1000 万元(含)以上,中型企业单笔贷款 500 万元(含)以上,小型企业单笔贷款 100 万元(含)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单笔大额贷款原则上不得提前收回,到期需要收回的,提前 15 个工作日通知借款企业,同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金融联络办、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银企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可能出现企业资金紧张局面时,市政府金融联络办牵头协调。

  3 .各债权银行原则上不能因企业暂时困难降低企业信用等级、抽回银行贷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适度放宽授信条件,缩短新投产企业评估期,减免咨询顾问类服务收费。对于发展前景好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适度延长贷款期限、调低利率、推迟付息、新增流资贷款。将重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作为全市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对象,力保这些企业资金链条的完整性和经营的连续性,力保项目建设不停工。

  4 .积极争取上级下拨的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及扶持企业自主创新资金。统筹用好市县区预算安排的 4000 万元重大项目前期策划推进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等项目。加快资金计划安排拨付进度,将补贴资金按规定尽快下达到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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