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努力减少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投入得到有效保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得到认真执行,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伤亡事故控制在考核指标之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分工安排
交通专项整治:道路交通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交通局、建设局、教育局、安监局、农机局配合,市交巡警支队负责实施;水上交通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市水警支队配合,市海事局负责实施。
化工专项整治:由市化治办牵头负责,市经贸委、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配合。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委、教育局、文广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安监局配合,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实施。
建筑施工专项整治:由市建设局负责,市质监局、安监局和其他建设工程主管部门配合,市建工局负责实施。
渔业船舶专项整治:由市畜牧水产局牵头负责,市海事局、安监局配合。
农业机械专项整治:由市农机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交通局配合。
民爆物品专项整治: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安监局配合。
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配合。
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委、公安局、建设局、工商局配合。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水利专项整治: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配合。
电力、冶金、铁路专项整治: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局、质监局、安监局配合。
四、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各地、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相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内容
道路交通:以交通安全示范乡镇、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和示范公路等四项示范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高速公路违停上下客、非客运车辆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农村机动车无牌无证、使用假牌(套牌)假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等活动,加大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涉牌涉证、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私自拼装改装、长期脱检脱保,以及安全设施不全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继续推进“安保工程”建设,加强农村机耕道路建设,开展农村机耕道路和桥梁隐患的排查和综合治理,设置安全警示牌,确保农业机械通行安全;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等级评估,督促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GPS监控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和省市两级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实施公路交通事故综合预防示范工程,建设一批事故少、秩序好、标志标线规范齐全的安全文明示范路;整治非法生产、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汽车、变型拖拉机(电动自行车等);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收费站等配备相应的抢险救援器材,开展演练,增强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交通事故、危化品车辆事故等的综合处置能力;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加强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等。